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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
      德州市隶属山东省,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鲁冀边界上,是山东的“北大门”。现状德州市中心城区人口103万,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1.38km2,人均建设用地为98.43m2。年平均降水量为585.2mm,年最大降水量为1058.9mm(1964年),年最小降水量256.7mm(1965年)。该城市具有明显的"春季雨少多干旱,秋季雨少多晴天,夏季雨多常有涝,冬季少雪多干燥"的季节分配特点。
本次规划范围不仅着眼《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1-2020年)》城市规划区范围,并统筹考虑东部城区。统筹考虑上位总体规划和关联专业规划,确定本次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重点:
1)基于海绵城市的实施,重新校核修订雨水径流系数、雨水贮存调蓄水量等;
2)基于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》(GB50282-2016)对城市用水量的规定,重新校核修订排水量指标;
3)基于德州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(2010-2030)对排水体制的规划,重新校核修订排水体制;
4)基于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,重新校核修订污水排放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出水去向;
5)基于《室外排水规范(GB50014-2016)》和《德州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(2014-2020)》规划对内涝防治重现期的规定,重新校核修订内涝防治重现期; 
6)基于《室外排水规范(GB50014-2016)》对雨水管渠重现期设计标准的规划,重新校核修订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;
6)基于德州市排水现状易涝点分布图及雨水口的布置现状,重新校核雨水管网布置;
7)基于《德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(2016-2030)》对水体景观需水量分析、道路浇洒绿化需水量、公园绿地需水量的规划,重新校核修订再生水回用量;
8)基于德州市城市水系与水体景观规划(2011-2020)的分到补水方案规划,重新校核修订补水分区方案和回用水量;
9)基于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规划对污水收集处理率、雨污分流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、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以及推进工业园区、开发区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定,重新校核修订污水收集处理率、污水排放标准以及排水管网布置;
10)基于“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(鲁发改地环[678号])”对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的要求,重新校核修订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。
11)基于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〔2013〕23 号文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(鲁政办发〔2013〕15 号)”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,重新校核修订排水管网布置。
      本次规划遵循依据城市防洪规划做好排水规划,因地制宜搞好旧城区的合流制改造,充分利用地形、把水景、池塘、护城河等纳入雨水系统中规划设计,结合旧城管渠改造、做好远期污水系统规划设计的思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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