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供暖规划
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,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字〔2016〕208号)。
该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。2016年,在全省选择5个县(市、区)和10个建制镇,开展农村供暖试点;到2018年年底,全部农村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卫生室、养老院、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;到2020年年底,全省70%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。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。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,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,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、“煤改电”“煤改气”等方式,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,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,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、低碳、安全、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。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。到2018年年底,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。